2008/06/30 11:22
追追追小組/調查報導

騎車、開車的人都要將自己的愛車保強制險,可是你知道強制險也可以「保自己」嗎?近來網路上有一篇轉載文章,提醒大家騎車或開車碰到「肇事逃逸」時,可以利用強制險來保障自己──這個說法的可信度有多高呢?

>>看原信:善用"強制險"~~(一定要看喔!)

說到強制險,去年的四月,追追追新人基隆河三號就不幸的發生了車禍,痛苦的回憶,難以抹滅。當時基隆河三號也不知道強制險可以來保障自身的權益,於是這個案子理所當然的交給基隆河三號啦。

網路轉寄文章的一個重點是,汽機車強制險可以「保自己」。這點和淡水河一號原本對強制險的認識有出入,因為之前在保這個險時,保險專員都強調這個是「保給別人」的,也就是說,如果你開車撞到人,就會用這個強制險理賠給對方。

不過據基隆河三號向安泰人壽林月秀小姐及泰安產物保險公司張雅婷小姐查證後卻發現,原來強制險真的可以「保自己」,不過前提是:

1.「你自己」是「受害者」
2.而且「肇事者逃逸」。

以上兩個條件如果缺一,這個用「強制險賠自己」的方法都不會成立。而且請特別注意!發生事故時無論情節大小一定要報警。如果沒有做到報警這個步驟,則無論是強制險、特別補償基金、或是汽車任意險;保險公司是不予以理賠。(參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法條

回過頭來說,強制險可賠自己的依據是來自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4條規定「事故汽車無法查究者,自知有損害及確認肇事汽車無法查究時,得於時效內請求特別補償基金補償之權利。」也就是說,萬一肇事者逃逸,也可以向車禍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會申請理賠,該基金會事後會再向肇事者追討理賠金。特別補償基金的申請可向鄰近的任何一家產物保險公司申請即可。

而強制險的保險金額及理賠方式,以現在強制險的保障內容來看,規定如下:每一個人150萬的死亡及殘廢,再加上20萬的傷害醫療保障。20萬的醫療費用內容則分為:一、急救費用、二、診療費用、三、接送費用(回診的交通費)、四、看護費用。150萬死亡及殘廢保險金分為:殘廢給付(共分15級)及死亡給付。更細節的內容可由法條中及相關主管機關得知訊息。(參見: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至於有關理賠所需的文件,基隆河三號可是記的非常的清楚(因為去年的車禍啊!)。理賠申請所需文件,其實很簡單,最基本的只要三樣東西:
1. 警察所開立的交通事故證明。
2. 去醫院看醫生所繳費的收據(如果是用影印本,需加上醫院的院章)。
3. 向自己的保險公司提出申請出險。

當然,準備文件的多寡與案情大小有關,基隆河三號在網路上查到以下13個證明文件項目,為求正確性,基隆河三號再度向泰安產物保險公司張雅婷小姐確認已下所需準備文件是正確的。1. 理賠申請書、2. 行車執照、3. 駕駛人執照、4. 警方事故登記聯單、5. 車主印章、6. 申請人印章、7. 合格醫生診斷書(有受傷時)、8. 療養費收據或其他補助收據(有受傷時)、9. 醫療費收據(有受傷時)、10. 戶口名簿影本(有人員死亡時)、11. 賠償金領款收據、12. 死亡證明書(有人員死亡時)、13. 除戶戶口名簿(有人員死亡時)

簡單的說,網路轉寄文章提醒的事是對的,不過要注意前提,我們再總結一次:
1.要記得報案
2.「受害者」是本人
3.肇事者逃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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