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05/20 14:04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0日電)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全年放假的紀念日及節日11天,連同週休2日,總放假天數115 天;未來除夕及春節假期將固定形成9天(調整放假)或6天的連假。

現行紀念日及節日是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辦理,屬行政命令,為推動 紀念日及節日法制化,行政院會上午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將轉送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吳敦義請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溝通,盼能從明年元旦起 實施。

有關放假規定方面,除春節放假3天、除夕放假1天,且逢例假日補假外,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和平紀念日、國慶日、兒童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均於當天放假1天,包括婦女節等其餘 紀念日及節日均不放假,全年放假的紀念日及節日共11天。

為避免拉大公務員與勞工全年總放假天數的差距,草案規定除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外, 其餘放假的紀念日及節日逢例假日不補假,未來20年每年平均實際放假天數為113.2天。

除夕及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等民俗節日適逢星期二 或星期四,其前、後1天上班日均調整放假,並擇日補行上班。未來除夕及春節假期將固定形成9天(調整放假)或6天的連假。

草案參酌現行紀念 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納入3月14日反侵略日、7月15日解嚴紀念日、10月24日聯合國日,另增列6月5日環境日、3月8日 婦女節及4月4日兒童節,也增列8月1日原住民族日、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節日,另將台灣光復節改為台灣光復紀念日、民族掃墓節還原為清明節。

原 住民族歲時祭儀節日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各該原住民族放假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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