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09/10/16 17:28 賴宥霖

【台灣醒報記者賴宥霖報導】交通部昨天修正罰單逾期繳納的裁罰基準,將分成三級,未來民眾輕微違規逾期最高只罰到30%,但較為嚴重違規仍可能超過30%,目前細節還在研議中,最快明年上半年公告。對此,學者肯定表示,逾期罰款罰的是逾期行為,而非違規行為,若一律罰鍰加倍相當不合理。

過去民眾交通違規罰單,如果超過繳納期限,最多可以累積到三倍,還有可能被移送法辦。交通部昨天指出,未來將會按照情節嚴重程度分級。

如 違規行為罰鍰在一千二以下,例如未帶行照、駕照等輕微違規行為,罰鍰僅三百元,加罰金額頂多一、兩成;一千二至四千八,逾期以三成為限;四千八以上如闖紅 燈、無照駕駛,則可能加罰四、五成。至於酒醉駕車、使用註銷執照等嚴重違規,會直接以三倍直接開罰,不會有逾期繳納問題。

中央警察大學交通系教授蔡中志表示,過去逾期罰款加倍本來就不合理,因為逾期罰款處罰的是逾期行為,並非違規本身,「就好像跟人借錢,利息金額卻變成本金兩倍一樣。」

交通部官員表示,交通部將在月底前研擬草案初稿,就細節部分訂出標準,預計明年上半年度完成修訂公告。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jcj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