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08/10/07 19:35

中文譯音政策將由「通用拼音」,改採「漢語拼音」。教育部今天下午召開分組會議決議,既有的護照姓名,約定俗成或是國際通用的國內地名、名勝古蹟等,維持原先中文譯音,無須更改。未來分階段處理有關資訊服務,觀光遊憩、文化教育的導覽印刷品。至於,國道、路街標牌等,考量對外籍人士影響不大,目前暫不會更換,未來列入經常維護費用,沒有到更換程度,暫不更動。(陳映竹報導)

教育部邀集各縣市代表召開第一次中文譯音工作分組會議,討論中文譯音使用原則以及改採漢語拼音的經費和時程。會前也引來綠營立委等人到教育部抗議,改採譯音政策完全是政治意識操弄。教育部強調,這主要是考量國際通用,無關意識型態,不會影響相關補助措施,也澄清南部縣市只有雲林縣請假,其他縣市全員到齊。

教育部國語會執行秘書陳雪玉表示,未來將會分三階段實施「漢語拼音」,用最少成本推動。陳雪玉說,漢語拼音和通用拼音兩者有85%共通。

三階段中,會優先處理有關「資訊服務、國際電腦資訊交流和政策宣導等工作者」,如更新護照姓名譯音對照表或是查詢系統,經彙整結果,初步概估需新台幣五百四十五萬;第二階段更新圖書資訊系統、觀光休憩、文化教育,如地點名稱、活動導覽、旅遊指南等,初估需分數年執行,約需花九千萬;第三階段國道、路標牌等,暫不更換,列入經常維護費用,未達更換程度,暫不更動。

教育部表示,改採譯音沒有設定年限,希望各縣市配合,法令上沒有強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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