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1/04/08 04:11

自由時報記者顏若瑾、曾鴻儒/台北報導〕九月起,民眾若要打交通罰單官司,可能得先花五百元的裁判費!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駕駛人違反交通規則接獲紅單,如果不服警政機關舉發,想申冤打行政官司,得先繳五百元裁判費;若官司打贏了,這五百元就由開罰單的裁罰機關負擔。

立委質疑司法院是想藉收費遏阻民眾訴諸司法。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廳長許金釵表示,修法主要是健全交通裁決的救濟制度。

現行交通裁罰訴訟案件,是由民眾寫好「聲明異議」訴狀,向交通裁決所提出,再由裁決所送交法院的刑事庭審理;由於刑事案件不收裁判費,所以免費。

行政訴訟法修正草案規定,今年九月起,各地方法院預計增設行政訴訟庭,除受理行政訴訟的簡易案件外,並受理交通裁決事件,因為性質屬於行政處分,故收取五百元裁判費。交通委員會昨配套修法,將交通裁決由刑事審理回歸行政訴訟程序。

民進黨立委葉宜津批,司法院想要減少訴訟案源,卻因此損害民眾權益,多數民眾恐怕只好選擇「自己吞下來」,最後就是「行政權獨大」,「警察想開單就開單」。

官司若打贏 由裁罰機關負擔

許金釵指出,經估算,每件交通裁決要花法官三個多小時,讓人民與政府機關充分說明,以保障民眾訴訟權利,五百元是相當低的數額,且訴訟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

許金釵說,去年案件有二萬三千多起,若人民行使救濟程序不夠慎重,行政機關將疲於奔命,且以過去訴訟案例來看,六成以上申訴案均被駁回,因此主張必須採取訴訟有償制度。

交通罰鍰收入與獎勵金 六月起脫鉤

此外,交通部昨 天也完成修正「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確定將罰鍰收入與處理人員獎勵金脫鉤,但行政機關可以行政預算支應,最快六月實施。官員指出,過去 罰鍰收入會提撥一定比例,讓相關人員請領獎勵金,但因社會輿論對「獎勵金」觀感不佳,因此,這次修法刪除了所有「得提撥一定比例金額為獎勵金」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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