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1/06/23 07:01  

台中一位劉小姐,不滿公司附近的牛肉麵店常有併排停車,影響交通,和店家起爭執,她還在部落格上PO文批評老闆是惡霸,還說店裡用餐環境不衛生,有蟑螂,店家氣得提告,法官認定劉小姐沒有針對事實評論,判處拘役30天,緩刑2年,劉小姐除了道歉,還要賠償20萬元。

這是今年3月,劉小姐在鏡頭前哭得眼睛腫、鼻子紅,情緒激動,她因為在部落格上PO文,批評牛肉麵店難吃有蟑螂,被店家提告,索賠50萬,法官判拘役30天,劉小姐不服提上訴,最後同意賠償店家20萬,法官改判拘投30天,緩刑2年。

在部落格上發表一篇文章,就付出20萬元慘痛代價,劉小姐心情低落,沒上班不想再多作回應,而提告的牛肉麵店老闆,態度也很低調。

雖然批評麵店的文章早就已經撤下,被告劉小姐在法庭上也向店家道歉了,不過對這家高人氣的牛肉麵店確實已經造成傷害。

畢竟公開的部落格人人都看得到,民眾想發表文章前,最好還是三思而後行。(民視新聞黃?萱、連澤仁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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