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1/04/07 15:45 記者謝蕙蓮/台北報導

民眾繳納的交通違規罰款,未來不能再拿來當作獎勵金。交通部今天討論「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刪除交通違規罰鍰提撥獎勵金規定,存在多年的交通違規罰款終於和執法獎勵金脫鉤。

最快5月實施

但交通部強調,各級政府仍可依照權責,自訂方式或編列預算,獎勵處理道路交通安全有功人員。新的分配及運用辦法下午修訂通過後,最快5月會銜內政部財政部等相關單位共同發布實施。

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增訂:無排班計程車可引導計程車進入機場

另外,為了方便搭乘晚班機或飛機延誤的民眾,下飛機後仍有計程車可搭,交通部今天也討論修訂「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草案,增訂沒有排班計程車在機場候客營運時,警察或機場服務人員,可以指揮或通知巡迴計程車進入機場載客。

根 據統計,民眾違規繳納的交通違規罰款,一年高達上百億元,前年用在獎勵金的金額有3.9億元。依照現行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規定,民眾繳交的罰款, 可提撥作為處理道路安全人員獎勵金,但直轄市、縣市政府和處罰機關提撥獎勵金比率以6%為上限,為警察機關以65%上限。

拿民眾繳交的交通罰款,做為警察或其他執法人員獎勵金,過去一直被立委批評社會觀感不佳,像是警察在分贓。立法院去年底審查預算時,就做成附帶決議,規定100年度起,不得再從罰鍰收入中,提撥任何獎勵金給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

交通部路政司監理科長林福山表示,交通部所屬的監理單位,已經沒有從交通違規罰款提撥獎勵金。未來辦法修訂通過後,警政署所屬的警察機關和各縣市政府警察局,也不能從分配到的交通罰款收入,來提撥獎勵金,但各級政府可以自行編列預算,獎勵道安有功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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