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09/12/16 02:21 李文輝/北京報導

中國時報【李文輝/北京報導】

 

為打擊信用卡犯罪,大陸四年前修正刑法,如今卻因花招百出應接不暇,再做從嚴認定的司法解釋,十六日起施行。按新法,打擊面既深且廣,例如信用卡詐騙,只要發卡銀行兩次催收或超過三個月未歸還,就可能符合「惡意透支」,最重可判無期徒刑,不定期往來兩岸的台灣民眾,使用大陸信用卡時要特別小心。

 

北京台協會長林清發認為,凡事有一刀兩刃,從活絡商業角度來看,這是好事,會提升大陸信用評等,從人性來看,有些人在台灣跟在大陸一樣耍賴,整頓一下也不是壞事。

 

大陸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聯合發布《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八條,詳列各類信用卡犯罪的量刑標準、及一系列疑難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熊選國指出,○五年大陸修正刑法,增加「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並修改信用卡詐騙罪等規定,但信用卡詐騙等犯罪活動依舊不斷翻新,有必要透過司法解釋,進一步規範。

 

在國務院新聞辦記者會上,中國銀聯董事長劉廷煥補充說,銀聯是發卡組織,也是特約商戶、發卡銀行、及持卡人之間的橋梁,也將跟銀行一起採取具體措施,防範信用卡犯罪。今年,銀聯便向各成員銀行發出十幾萬個疑似套現案件的風險提示、確認近三萬件、套現金額達數十億元人民幣,關閉了八百多家有嚴重套現商戶的刷卡機,有一定成效。

 

林清發說,大陸徵信愈來愈嚴格,對台灣人也比大陸人嚴格,從另角度看對大陸很好,像早期手機,隨便打隨便丟,現在從手機採實名制,到水、電、瓦斯都要買預付卡,都是防弊的一部分,嚴格管理信用卡,整體說好大於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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