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08/09/11 09:52 【工商時報 馬婉珍/台北報導】

  今年暑假,許多青少年因出遊而發生多起意外,甚至不幸身亡。業者指出,無論是就讀於國小、國中、高中的學生,都享有學生團保的保障,可申請理賠事宜,而且生效期間是一年期,所以保障涵蓋寒暑假。

  學生團保分為台北市學保、高雄市學保、台灣省學保等三大區域承保,每年由各負責區域的政府機關,個別向壽險業者招標,今年除了高雄市學保是讓國華人壽承保之外,其他是由國泰人壽承作。

  國泰人壽指出,學生團保的生效日期,是每年的8月1日至次年的7月31日。所以,如果學生在寒暑假發生意外傷害或不幸死亡,都可向學生團保申請理賠。

  國華人壽團體保險部副理許文祥說,在發生事故起算的2年內,都可申請理賠。

  假設學生不幸溺斃,必須憑醫師開立的死亡診斷書,或法官的相驗屍體證明書,以及理賠申請書、學生因身故而除戶的戶籍謄本、受益人的戶籍謄本、學籍卡等,一同附上,才能申請身故保險金。理賠申請書向學校索取,或從保險公司的網站下載皆可。

  如果是受傷必須住院治療,則必須出示醫生診斷及收據,值得注意的是,學生若發生骨折意外,還要再附上X光片證明。

  而需要長時間住院醫療的學生,則會面對跨年度理賠的問題,業者指出,保險到期當日起算的180天內,舊保險公司仍應負責理賠,至於新承保的保險公司,學生則應再次提出意外受傷的相關證明,才能申請理賠。許文祥指出,目前每位學生的保費486元,政府代為負擔158元,所以家長必須負擔328元,從學費中扣除。

  至於學生在國小畢業或國中畢業,將銜接新學校的階段,這個階段如果發生意外,也不會造成保障的空窗期。國泰人壽解釋,假設小六學生在6月15日畢業,學生團保的保障不因畢業而終止,仍會到7月31日截止,等到9月份進入新學校,註冊之後,新學校會將保障往前補足到8月1日。

  也就是說,學生在這段期間發生意外,仍可在開學註冊後,憑相關證明向新學校申請學生團保的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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